2012贵州福泉市事业单位招聘456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福泉市2012年公开招考招聘新增事业岗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考(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考(聘)原则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考(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考(聘)职位及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新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456名,其中:金山办事处8名,马场坪办事处11名,城厢镇2名,龙昌镇5名,牛场镇13名,高坪镇8名,道坪镇10名,凤山镇4名、地松镇5名,黄丝镇6名,陆坪镇3名,谷汪乡8名,高石乡5名,仙桥乡6名,岔河乡2名,兴隆乡4名,藜山乡3名,中共福泉市委政法委员会4名,中共福泉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1名,中共福泉市委机要局2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7名,市农村工作局2名,市交通运输局7名,市民政局6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名,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6名,市环境保护局2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名,市国土资源局8名,市财政局8名,市林业局6名,城乡规划局2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2名,市统计局8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5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9名,市水利局12名,市发展和改革局3名,市司法局28名,市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工业园区)管委会3名,市综合执法大队10名,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5名,市教育局97名。招聘职位详情见《福泉市2012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聘)职位一览表》。
四、招考(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 招考(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具体要求详见《福泉市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聘)职位一览表》。
(二) 招考(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考(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2009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2009年以来被录用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
6、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招考(聘)程序
(一)招考(聘)信息公布
招考信息提前在贵州都市报、黔南日报、福泉电视台和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fuquan.gov.cn/)、黔南人力资源网等媒体或网站上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详情。其余相关信息,请考生登录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网查询详情。公布的招聘相关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考(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5月15日至5月25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30时。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予以确认。
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登录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网查询详情)。
准考证发放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科(四楼)
2、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要求: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福泉市2012年公开招聘新增事业岗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可自行下载填写),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①报名持本人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二代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②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报名的同时必须现场提供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提供的不予确认);
③市外在职人员同时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教师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④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招考(聘)办与用人单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报市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招聘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5、招聘职位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需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职位计划数至规定比例。对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经市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放宽比例开考,但必须形成差额竞争。职位招聘计划调减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能进行改报;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招考(聘)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但只限改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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