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十字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正处级领导干部
天津市红十字会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正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红十字会面向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全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2名所属事业单位正处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天津市红十字会系统、卫生系统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
1.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天津管理中心主任(正处)1名
2.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任(正处)1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天津市户口;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中国共产党党员;年龄45岁以下(1967年5月22日以后出生)在副处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正科级岗位(含主任科员)4年以上,或获得专业技术中级职称4年以上;有较强的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意识及沟通能力,具备团队协作精神;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公共卫生、预防医学、法律、社会学、公共管理等相关专业。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在天津日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市红十字会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22日至2012年5月28日下午5:30(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天津市红十字会网站(http://www.tjredcross.org/)下载报名表格,填写后将表格发送至rcsyzp@163.com,只接受邮件报名,不接待来访。
3.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自2012年5月28日至2012年5月30日,市红十字会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公开招聘岗位的比例不低于6︰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选资格。
(四)笔试
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审查,市红十字会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应聘人员根据通知在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携带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时间:2012年6月9日。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市红十字会网站上公布成绩。每个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前3名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任职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获奖证书、由所在单位盖章的近3年的个人业绩报告。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招聘岗位的适应程度。满分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及格分数的应聘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红十字会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2的比例,每个岗位总成绩前两名的应聘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对象1︰2比例进行考察,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招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全面考察。
(八)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经市红十会党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市红十字会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27300121
监督电话:27216790
天津市红十字会
201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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