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西青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197人公告
为满足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为部分单位公开招聘197名编外人员,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确定聘用的编外人员与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西青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天津西青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197人公告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
2.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65年7月26日至1998年7月26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并需自行解决上下班交通和住宿问题;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7.在读的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
8.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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