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30人)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我区教育教学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全日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2016届毕业生或具有天津市户口的社会人员(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
5.具有天津市户口,2016届毕业生户口不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详见“2016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10.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2016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三)学历条件
详见“2016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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