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理工大学招聘教师公告
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岗位28个,其中,教学科研岗位27个,实验技术岗位1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天津理工大学招聘教师公告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人员的基本素质。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
招聘方案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hrss.gov.cn)和天津理工大学招聘系统(http://hr.tjut.edu.cn/zpsys/)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具体岗位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事业单位调入手续。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
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对象
1.教学科研岗位
应聘人员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2.实验技术岗位
应聘人员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本科、研究生阶段均须在有博士学位授权的综合性大学或经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校全日制学习,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之内。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