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理工大学招聘教师公告(4)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结果,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及我校网上招聘系统中的“人员公示”栏目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后一年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人员的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60215186 ,工作人员: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电话:校纪委、监察室022-60216276
重要提示:我校2016年1月公开招聘计划停止招聘,不再接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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