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市招聘园林局公园管理处保卫人员公告(3)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内容:按照报名条件,对报考者的学历、户籍等进行现场审查,合格者领取准考证、并录入本人指纹。
2、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个人材料与所填写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招考公告所要求条件的视为不合格。
资格审查和验证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个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或冒名顶替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1、按照体能测试、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审定。
2、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清,以决定是否聘用。
3、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及审核意见,报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核准。
4、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单位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七、有关事项
1、本公告在《大同日报》、《大同晚报》、大同电视台、大同市人事局网站(www.dtrsrc.gov.cn)同时发布,由市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招考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将在大同市人事局网站及时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2、招聘工作在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招聘工作纪律。秉承“阳光招聘、诚信考试”的
招考宗旨,诚请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大同市人事局考试录(聘)用科 0352-5189161
监督电话:大同市纪委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0352-6033727
大同市人事局监察室 0352-5189387
大同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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