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天柱县事业单位招聘284名工作人员简章(4)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如出现放弃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或者考核合格后放弃聘用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聘到我州各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截止2012年7月31日,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9、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1、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如纹身等情况)。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人无论是采取来访、信访、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反映问题须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和详细住址,否则,不予受理。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报考乡镇基层站所、协会、卫生院、幼儿园等岗位(详见职位表)的考生,经政审考核合格后,按考生报考职位及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有关事宜将在用人单位与受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中予以约定。
同时考取州内多个县(市)或其他地区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县(市)或其他地区。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天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anzhu.gov.cn )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考生填写、提供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以及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等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
九、未尽事宜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7529768(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股);0855-7522475(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7522419(天柱县纪委、监察局)
查询网址:天柱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tianzhu.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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