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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新疆喀什地区选拔扶贫办外资中心主任简章(2)

A+ A- 2012-06-05 14:00  |  华图网校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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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拔的条件和要求,由地区扶贫办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参加笔试。

  (三)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用汉语言文字印制,应试者统一使用汉语言文字答题。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重点考核应试者综合能力。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认识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采取现场问答形式进行,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构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公选职位应试人数,原则上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公布考察人选名单。考察对象公示后,由地区扶贫办、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考察组,采取考察预告、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地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考核工作技能、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突出“德”和工作实绩的考察。

  (六)决定任用

  根据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比较筛选,由地区扶贫办党支部研究决定拟任用人选,将任用人选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符合公开选拔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组织体检、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对经过严格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该选拔职位可以空缺。

  按照有关规定,对经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同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视具体情况,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五、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

  成立公开选拔地区扶贫办外资中心主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六、其它事项

  (一)各县(市)、各单位除涉密岗位和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以外,不得限制符合公开选拔条件的人员报考。

  (二)笔试、面试等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和考察、任用人选在喀什人事人才网及行署公示栏公示。

  (三)对公开选拔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四)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投诉举报。

  喀什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0998-2831310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8-2822439

  地区纪委监察局: 0998-12388

公开选拔科级干部报名登记表

  喀什地区扶贫开发办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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