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贵州省清镇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减少招聘岗位计划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该岗位考生将无条件放弃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毕业证(2012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并书面承诺于2012年7月30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审核,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的,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考生所提供的照片。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除须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按管理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两个类别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及面试。
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除播音岗位(单位代码:8、岗位代码:02)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试镜及面试外,其余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专业测试及面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的各项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项考试,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和考试范围。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不含户籍证明、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测试(试镜)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的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测试(试镜)的人选。专业测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参考书及考试范围。
(三)面试
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的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试镜)成绩占40%计算,根据两项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试镜)占40%、面试占30%计算。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专业测试(试镜)、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其他
如出现某岗位进入专业测试(试镜)、面试环节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测试(试镜)、面试。
如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试镜)或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专业测试(试镜)或面试,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因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拟参加专业测试(试镜)、面试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同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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