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贵州省清镇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清镇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清镇市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试镜)、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清镇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7名,其中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63名、乡镇所属事业单位144名、卫生系统90名。详见《清镇市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201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本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贵阳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以上五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和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岗位要求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6月17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限截止2012年6月17日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6月1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8日至6月24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4∶00,中午不休)。
2.报名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清镇市红枫大街曹家井市场二楼)。
3.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毕业证(2012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面向基层服务项目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近期彩色(蓝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4.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考试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还需填写《招聘岗位协议书》。
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所提供证件与在笔试、专业测试(试镜)、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
(二)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7月4 日至7月6日(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准考证》发放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清镇市红枫大街曹家井市场二楼)。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凭条》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考试
1.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专业测试(试镜)、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gzqz12333.gov.cn)上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试镜)、面试成绩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gzqz12333.gov.cn)上公布。
(五)受理查分
本次招聘考试受理查分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六)公布排名
本次招聘考试成绩排名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gzqz12333.gov.cn)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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