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贵州省荔波县面向全州招聘公安协勤(2)
(六)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除优先条件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招考办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招考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体检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考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考办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考办统一部署,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录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公示、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办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聘用审批
被聘用的公安协勤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3、管理
被聘用的公安协勤人员的管理,由荔波县协勤管理中心(县委政法委副科级事业机构)进行专门管理。
4、待遇
被聘用的公安协勤人员一年一考核,三年连续优秀的,在总人数10%的比例范围内直接转为荔波县协勤管理中心正式工作人员或流转安排到乡镇事业岗位工作。被录用的公安协勤人员工资按1200元/月执行,出勤补助按10元/天执行,每年考核合格的工龄工资按50元逐年递增,服装由县公安局统一发放,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七、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二)《招考简章》刊登在“荔波公安网”(网址:qnz.gzga.gov.cn/lbx/)、“百度荔波吧”,在招录过程中,招考办发布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咨询电话:0854-3611545 县公安局政工室
联 系 人:13908547763 程警官
荔波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公安协勤人员报名表.doc |
荔波县协勤管理中心
二0一二年六月五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