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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2)

A+ A- 2012-06-08 10:16  |  华图网校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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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经批准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十、录用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会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十一、公示

  经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予以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二、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十三、招聘监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室、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木合塔白尔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处

  监督电话:0991-3689707

  张 剑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监督电话:0991-2825465

  赵 旭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3723267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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