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山西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4)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实施。体检一般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按照招聘岗位有关规定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单位招聘公告具体要求执行。
因体检与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但必须在招聘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公告。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咨询与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人事考试网,同时设立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电话:0351-3046192、3049936
省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351-7337905、7337858
省监察厅驻省人社厅监察室监督电话: 0351-304617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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