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特岗教师招聘简章(3600名)(4)
十一、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
按照笔试综合成绩占65%、面试(综合考核)成绩占35%的比例和招聘名额,由各市、县(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面试(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列为拟聘用初步人选。拟聘用初步人选名单确定后,由各市、县(区)教育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上报前,须在本市、县(区)公示3天以上。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不能应聘等情况予以上报,同时将成绩连同拟聘用初步人选名单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公示
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县(区)上报的拟聘用初步人选名单,汇总审核后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宜聘用的, 一律不予聘用。
十三、补录
公示结束后,对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将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组织在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上的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并按照以上程序和要求面试后择优补录。面试(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选报前一轮报考过岗位的补录。
十四、审批
各市、县(区) 将拟聘用的特岗教师名单报教育厅审核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十五、聘用
由用人学校与聘用的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含半年试用期),聘用期间纳入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聘用期间如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在3年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不得互调、不得跨市县(区)调动。
十六、其他事项
(一)为了加强对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监督,成立由自治区纪委派驻教育厅纪检组、人社厅纪检组组成的“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监督组,由自治区纪委派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孟宪福同志任组长。
(二)凡涉及到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和《关于从严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09】92号)执行。
十七、凡涉及特岗教师招聘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项,由自治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0951-6043632(教育厅纪检监察室)
0951-5099016(人社厅纪检监察室)
政策咨询、报名咨询: 电话0951-6031954
考务下载打印准考证: 电话0951-5099130
0951-5099131
0951-5099163
附件:
1、宁夏2012年实施国家特岗计划分市县区招聘学科岗位分配表
2、宁夏2012年实施国家特岗计划定向招聘五类项目服务人员分市县区招聘初中学科岗位分配表
3、宁夏2012年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分市县区招聘小学学科岗位分配表
4、宁夏2012年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定向招聘五类项目服务人员分市县区招聘小学学科岗位分配表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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