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中卫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校医简章(2)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与内容。
考试科目与内容:医学基础知识、卫生保健知识和公共卫生知识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四)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5分。
3、同一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五)划定笔试合格线。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中卫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控制线,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含加分)控制线者,取消招聘资格。
(六)笔试成绩可于笔试2日后登录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六、资格复审与面试
(一)资格复审:面试前,中卫市监察局、中卫市教育局、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进入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或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中卫市教育局、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手册》制定面试方案,面试方案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并在面试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面试。
2、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按招聘岗位名额与笔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含加分]控制线者)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 :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名额与笔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含加分]控制线者)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经中卫市教育局申请,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可降低开考比例进行面试,但达不到1:3面试比例者,面试成绩(100分)须达到60分,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笔试成绩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含加分)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时,笔试成绩出现第3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方式。半结构化面试。专业题口答占90分;综合素质占10分。
4、面试时限15分钟,分值为100分。
5、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在面试前3天通知考生。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须对并列者进行面试加试,总成绩以面试加试后成绩为准。
八、体检、考察与公示
(一)体检。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中卫市教育局、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中卫市教育局、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规定执行。
中卫市直中小学公开招聘校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空缺名额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中卫市教育局、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主要依据个人人事档案、单位表现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政审证明等,纳入考察的资料必须按照中卫市教育局、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时间及时提供。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中同时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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