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中卫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校医简章
为了加强中卫市直中小学校医队伍建设,确保中卫市直中小学校医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12年中卫市直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医19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中卫市直中小学2012年公开招聘校医岗位计划一览表》(附后)。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下,由中卫市教育局和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时间:报考者须在2012年2月23日—29日8:00-12:00,14:00—18:00进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4、联系人:张正权,路永平; 联系电话:0955-7063908,0955—7028628。
传真:0955-7063903
5、缴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者,于报名结束2天内到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缴费,报考费每人120.00元。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和缴费的考生,于考试前三天凭缴费收据及身份证到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6、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名额与该岗位报考人数之比)为1:3。报名截止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中卫市教育局申请,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二)资格初审。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和《执业助理医师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色照片3张,现场如实填写《中卫市直中小学公开招聘校医报名表》一式两份。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信息,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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