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中卫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校医简章(3)
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并从进入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考察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反映,经查属实,取消招聘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一)考察结束后无异议者,由中卫市教育局、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十、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中卫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中卫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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