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遵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素质,增强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2年进人计划,特制定遵义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资格复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全县2012年拟新增事业单位人员共计83人,其中:县直事业单位46人<专业技术人员37个,管理人员9个(其中一名用于定向招录在我县服务的“村官、一村一大、西部志愿者等四项目人员”)>、镇(乡)37人<专业技术人员24个,管理人员13个>。具体职位详见《遵义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2012年7月1日以前落户本县籍(含未落户本县的原本县籍应届毕业生;其中“四项目”人员不限户籍。)(部分职位放宽到全市、全省甚至全国,详见《职位表》)、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
4、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人员(即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在校生;
(3)定向到具体单位的2012届毕业生;
(4)被辞退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处分期内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7 月 23 日至 7 月25 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3、注意事项
①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暂无毕业证书的,持学校毕业证明、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和户口薄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遵义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③报名时缴纳考务费150元。
4、如出现某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招聘职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通过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yxrb.com)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职位参加考试。
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后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者,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5、《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2年8 月1日至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领取地点:考生报名处。
五、笔试
1、笔试由县招考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内容包括:2011年6 月至2012年7 月的时事政治、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贵州省省情等方面的知识。
2、笔试时间:2012年 8 月 4 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3:1的要求,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并列的末位考生,同时参加面试。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考生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同考场笔试平均成绩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二)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均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3、若体检不合格者,由本人书面申请可复查1次,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核(政审)
(一)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核(政审)对象。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考核办法: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往届考生毕业至今的表现,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在外务工的考生表现,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考核(政审)标准另附。考核(政审)不合格者(含自愿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下列考生被取消聘用资格。
(1)考生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三年不得参加我县各类招考,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截止到2012年8月30日,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供招聘职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籍档案者,取消聘用资格。
(3)经县公开考试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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