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2年湖南省新田县选调规划执法监察人员通知
为了加强我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增强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规划建设行为,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规划执法监察工作人员。
一、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平等竞争、择优选聘。
二、选调职位和人数
共选调工作人员14名,其中:
1、法律专业规划监察人员2名;
2、规划建设专业规划监察人员3名,
3、其他规划监察工作人员9名。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规划执法监察工作,愿意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规划专业和法律专业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法律专业为行政法、诉讼法、法律、法学等方面专业;规划建设专业为工民建、建筑施工、规划管理等方面专业;其他规划监察工作人员9名为男性,(其中定向从教育部门复员退伍兵选调4名,另外5名从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选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 报名与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报名采取个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考务费。
报名时间:2012年8月18日至8月20日。
报名地点:新田县规划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46-4728950
报名须携带的资料:符合条件的人员,持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特别是个人专长和近年来主要工作成绩)、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相关从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件、正面二寸免冠照三张等。
2、资格审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选调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者发给考试通知及准考证。应试者在报名登记表上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如应试者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取消考试资格。
3、选调人数与参加笔试的人数比例不得少于1:3,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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