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3人公告(2)
(四)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由用人单位对确定为考核人选的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水利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为受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岗位需求,技术岗位副高职称的,聘为专业技术七级、六级或五级;中级职称聘用为八级、九级或十级;应届博士生试用期满,取得相应职称后,聘用为专业技术十级或九级,硕士研究生聘用为十一级,本科生聘用为十二级。管理岗位试用期满后研究生聘为八级,本科生以下聘为十级或九级。
五、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水利厅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各项工作制度,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对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招聘工作人员泄露考试测试内容、用人单位违反原则私定聘用人员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以及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20-38356079
投诉电话:020-38356105、38356078
附:
1、 广东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人员招考单位情况简介.doc;
2、 2012年广东省水利厅所属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120913.xls;
广东省水利厅
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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