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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淄博市公开招聘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10人公告

2012-09-21 17:11  |  淄博市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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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2012年 9月26日9:00-9月28日16:00。 【报名入口】

  笔试时间:201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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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编制书记员。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法院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

  4、年龄35岁以下(1976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5、根据书记员工作岗位需要,不得有身体或生理等方面的功能障碍;

  6、熟练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计算机中文录入(听打、不限输入法)技能;所学专业为法律类,或在淄博市具有六个月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人员;

  本专科法律类,限法学、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刑事司法、法律、行政法、涉外经济与法律、涉外经济法、行政法律事务、涉外经济与法律事务、民商法学、经济法与经济事务、经济法律、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法律文秘、书记官专业报考。

  研究生法律类,限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军事法学专业报考,法律硕士也可以报考。

  法律工作经历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工作,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工作等。

  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淄博市公开招聘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 9月26日9:00-9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 9月26日14:00-9月29日11:00。

  缴费时间:2012年 9月26日14:00-9月29日16:00。

  报名网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sdzb.hrss.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不大于20k)。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岗位要求的法律工作经历等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单位初审时间为2012年9月26日14:00-9月29日11:00。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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