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聘75个人员(2)
(四)雇用及待遇
经体检合格后,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雇用。被雇用的辅助服务雇用人员执行《关于调整我区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和交通补贴的通知》(明府办〔2012〕64号)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三、其他事项
1、报名后请保持报名表所留通讯方式畅通。
2、报名后请留意网站公布考试安排等事宜,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区编委办负责解释。
附件:
1、《高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职位表 》
2、《报名登记表 》
广东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实习编辑: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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