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新疆 > 招考资讯 >2012年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2)

2012年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2)

A+ A- 2012-10-08 17:09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sunglow 评论 点击收藏
0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应变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等,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准时参加面试,否则取消面试资格。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认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对成绩如有异议,可当场提出。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100分值=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于面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www.xjda.gov.cn)上公布,同时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张贴公告。

  (四) 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本单位相关规定执行。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由体检者自理。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安排体检。

  (五) 考核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统一进行考核考察,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考核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 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照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对于放弃者依次递补,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七) 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www.xjda.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及公示期间反映问题经核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审核,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转正。

  四、招聘纪律

  如果应聘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五、招聘监督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由自治区纪检委驻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此次招聘工作。

  李虹 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副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2660453

  王晓兵 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干部 监督电话:0991—2660453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属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资格审查表、岗位表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8日

  (张琪)

  12  共2页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