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佛山市精神病治疗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公告(2)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体检、考察合格者,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市人社局网站、“佛山民政网”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
根据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结果,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批准进事业编制的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佛山市精神病治疗所
2012年10月8日
(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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