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南省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招聘研究生公告(4)
(五)体检
综合面试结束后,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2人及以上面试成绩相同,不能确定拟体检人选时,则由招聘单位组织分数相同的人员中进行第二轮面试,面试成绩最好者作为拟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联发的《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由聘用单位组织应聘人员到市卫生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六)考核
由市卫生局和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由聘用单位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和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上报曲靖市卫生局审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卫生信息网(http://www.qjwsj.gov.cn)上公示(公示期7天,节假日顺延)。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曲靖市卫生局审核,按《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要求提交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对出现以下任何一条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1.招聘过程中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的;
2.面试过程中作弊或找人替考的;
3.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放弃申请的。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招聘单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实行公务回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卫生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1.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聘用资格的书面申请和情况说明);
4.导致岗位空缺的其它原因。
(五)咨询与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74-3122953(曲靖市卫生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874-3129886(曲靖市卫生局纪检室)。
附件:1.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研究生计划表.xls
2.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2年第二批招聘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
曲靖市卫生局
201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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