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江门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招考工勤岗位普通雇员公告(2)
四、考试
考试只有面试程序。面试时间由本单位负责通知。
1.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每名考生面试时间限定在20分钟内。
2.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五、体检
体检对象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岗位招考人数和报考人员1:1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我所负责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进行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六、考察
我所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我所可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在面试合格人员范围内,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的。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雇用人员名单,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报考者真实情况与公告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雇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雇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考考试;复查通过的,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网站公示拟雇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九、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雇用手续。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我所负责解释。
江门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二○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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