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日照市市直卫生系统招聘公告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或公共科目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时间:2012年12月1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日照市卫生学校(山东路689号)
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护理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其他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比例(护理岗位为1:2比例,其他岗位为1:3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聘用计划。
对参加我市统一选派到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服务满二年、经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的,按照有关规定,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持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于2012年12月14日前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按规定收取。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排序,按计划聘用人数1.5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并按计划聘用人数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聘用人员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日照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