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招考雇员25名公告(2)
五、面试
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组织。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12年11月25日(星期日)上午8:30入场完毕;
面试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2楼
面试成绩将于2012年11月27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查询(www.szpl.gov.cn)
面试结束后,各职位依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由于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由二次面试确定最终人选(二次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考生)
六、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及体检
经用人单位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用人单位在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完成体检组织工作。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用人单位在接到体检结果后的15天内对资格复审和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资历情况。
(三)公示
经面试、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zpl.gov.cn)上公示7天。
七、办理录用手续
(一)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录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录用手续。
(二)录单位与录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12年10月31日,例如最高年龄30岁指1982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
(二)相关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12年10月31日,例如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9年10月31日前参加工作。
(三)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须在2012年10月31日前取得。雇员基本素质合格证有效期需在报名时间即11月15日后有效,例如合格证有效期至2012年11月14日,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四)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9〕6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五)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职位表》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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