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新区卫生系统面向2013年毕业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五、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的笔试类型为医疗类专业知识。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3776655咨询。
(二)笔试时间、地点
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成绩公布
考生于笔试结束五个工作日后自行登录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psxq.gov.cn/)查询。
(四)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六、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报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入围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赴深圳体检。
(二)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三)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psxq.gov.cn/)公示7天。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向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录取的学员管理
录取的学员按照《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试用期
用人单位应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2年10月3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
(三)考生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报到证到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报到,由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根据其报考单位,安排到坪山新区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七)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psxq.gov.cn
2.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3.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cmu.edu.cn/graduate
(八)联系电话
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0755-8462742,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0755-84622957。
(九)本公告由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坪山新区卫生系统赴外面向2013年毕业定定点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及规培学员岗位表》;
2.《深圳市坪山新区卫生系统赴外面向2013年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表》;
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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