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卫生系统赴外地招聘163人公告(3)
(三)确定入围考察人选
1.计算方式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同一岗位笔试考生人数少于拟聘人数的3倍且拟聘人数不少于2人的,相应削减该岗位的拟聘名额。具体方法如下: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笔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考察人数。
①若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②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综上,B-C为相应削减的岗位数量。
2.公布方式
四川大学考点笔试成绩及总成绩于2012年12月4日下午4:00后在宝安区卫生局网站公布。
华中科技大学考点笔试成绩及总成绩于2012年12月11日下午4:00后在宝安区卫生局网站公布。
中山大学考点笔试成绩及总成绩于2012年12月27日下午4:00后在宝安区卫生局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一)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入围体检人选,入围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赴深圳体检。
(二)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组织,宝安区卫生局具体落实。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7天。拟聘人员经公示有投诉,经查投诉属实且违反招聘公告或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有关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的,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报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的考生,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职员聘用手续并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2、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岗位的考生,由区卫生局统一委托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进行培训。培训期间,学员的工资待遇分别按《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和《深圳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实施。学员取得培训合格证后,用人单位为学员办理职员聘用手续并报区力资源局备案。
3、拟聘人员在聘用单位通知其办理聘用手续的规定时间内拒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聘用资格。
六、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四川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考点若在招聘过程中出现岗位无人报名或招聘未满的情况,空缺岗位将放在中山大学考点继续进行招聘。请报考人员于12月11日后密切留意宝安区卫生局网站的补充公告。
(二)本次招聘中办理了职员聘用手续的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
(三)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2年10月31日。
(四)2013年度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七)招聘信息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2、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rlzyj.baoan.gov.cn/;
3、宝安区卫生局网站:http://www.szbaws.com/。
(八)联系电话: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0755-29990889,0755-27752595。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27665512。
(九)本公告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