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89名公告(3)
五、面试
(一)面试的主要情况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二)确定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终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局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聘单位承担。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2年10月3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职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职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
岗位要求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除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还须同时提供符合岗位聘用的相关材料。如:非经国家统一考试的广东省外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须通过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认定程序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查询);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聘用的认定及外语、计算机材料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须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英语资格均为最低标准,提供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同系列等于或高于此标准的证书均符合条件。
(四)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0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7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最早可追溯至学校毕业证书取得时间。
(五)属2011年、2012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九)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badj.gov.cn/;
2.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rlzyj.baoan.gov.cn/;
3.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4.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baoan.edu.cn/。
(十)咨询电话(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有关报名系统的咨询,请拨打深圳市考试院电话:0755-83776655。
涉及招聘政策问题的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负责宝安区委党校招聘职位的解释工作):0755-29998216。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负责宝安区教育系统招聘职位的解释工作):0755-27750517。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其他招聘职位的解释工作):0755-27665512。
(十一)本公告由宝安区委组织部和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12年11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面向应届毕业生)
2.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12年11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面向社会人员)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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