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安顺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四)面试:
1、达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报考,报考A类、B类、C类岗位的考生按各招聘岗位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和专业知识测试两科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考试科目不完整的考生,不列入拟面试人员。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报考A类、B类、C类岗位考生按笔试成绩达“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本面试考场平均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向社会公示,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占总分3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进行综合计算。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进行。
(1)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按相应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1:1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
(2)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岗位,按笔试成绩达“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下一环节。
(3)考试科目不完整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1、各岗位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导致该岗位空缺的,则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2、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3、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执行。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办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党员组成。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8、经市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已下文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市水利局招聘办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0853-3221264 3525070
招聘咨询电话:
安顺市人才市场报名点:0853-3525070
安顺市水利局人事科:0853-3221267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市人民政府网和市人才市场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四、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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