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汕尾陆丰市招聘350名中小幼教师公告(2)
(二)资格审核
笔试合格分数为120分。
1、确定面试对象。
(1)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各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名额末位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分别按“基础知识、教育学与心理学、教育教学技能、教育法规”次序的成绩高低确定。若某些职位面试对象人数少于拟聘用人数,则由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服从调剂分配且未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同类职位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后面试对象人数仍少于拟聘用人数,剩余名额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赴外地采取面试形式补充聘用。
(2)确定为面试对象人员在陆丰人才网(http://www.lufengrc.com)公示。
2.资格审核。面试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需本人到场,并提供《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学历认证(鉴定)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户口簿(应届毕业生可凭户口迁移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上交与报考时上传同版的相片 2 张(大 1 寸),其中,国家任务生还须提供就业报到证。没按时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由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同职位代码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若面试对象人数仍少于拟聘用人数,则按确定面试对象(1)递补方法递补。
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按资格审核递补方法进行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
面试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对确定为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取得体检资格的拟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与报名时上传相片同版)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按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
(二)考察
考察内容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不按时参加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不服从调剂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资格审核递补方法进行递补。
(三)公示
经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陆丰人才网、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天。
七、聘用
各职位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该职位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等手续,被聘人员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
(二)本次招聘不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须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自己是否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负责。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请提前熟悉交通情况,预足时间,带齐证件,提前到达,勿因迟到或证件不齐造成遗憾。
(四)应届毕业生指2012年(含2010年、2011年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尚未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证、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后方能办理转正手续。
(五)本公告若有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电话: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0660-8821147、陆丰市教育局人事股0660-8822661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陆丰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汕尾陆丰市2012年招聘中小幼教师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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