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五、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及体检
经用人单位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考核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用人单位在接到体检结果后的15天内对资格复审和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内容为拟聘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资历情况。
(三)公示
经考核、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zpl.gov.cn)上公示7天。
六、办理录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录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等文件关于聘用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录用手续。
七、其它事项
(一)此次选聘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12年10月31日,例如最高年龄30岁指1982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
(二)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须在2012年10月31日前取得。例如资格证有效期至2012年10月31日,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三)聘用人员按我市有关规定统一实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其退休待遇通过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予以保障,自进入本市事业单位之日起按规定缴交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在办理聘用备案前,必须和单位签订《知情同意书》。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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