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自治区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33人公告(2)
6、综合考察:依据总成绩高低,各岗位按1:1的比例完成综合考察。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入闱考察人员须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者,须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7、体检。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8、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作为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9、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四、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厅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厅组织干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室、招聘单位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招聘具体工作由厅组织干部(人事)处组织实施。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进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监督电话:0991-3689707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991-7606199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教育厅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教育信息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教育信息网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自治区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自治区教育厅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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