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西省水利厅招聘“985”、“211”重点毕业生公告(2)
(四)考试方法
1、“985”院校的应聘考生
应聘考生为博士研究生的,通过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直接引进。应聘考生为本科或硕士研究生的,采取考察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考核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人际关系、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及应急应变等方面能力。
考察主要采取调阅应聘考生的档案及与学院有关人员调查了解的方式,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拟任岗位资格等。
2、“211”院校及重点一类本科院校应聘考生
原则上各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应达3:1才可开考。应聘考生为博士研究生的,按照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采取考察与考核的办法直接引进。应聘考生为本科或硕士研究生的,按照择优的原则,以历年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专业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应聘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专职教师岗位的考生,根据岗位要求,面试主要采取试讲的方式。考察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评议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分析能力、职业态度等。
经过考察、考核,按1:1的比例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审定后,于2012年12月22日、23日在交流大会上与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
(五)资格复审和体检
对拟聘人员,由厅人事处牵头组织资格复审、体检。拟聘人员2013年毕业后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有关证件到省水利厅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若没有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专业、年龄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聘用资格。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体检,体检由厅人事处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考察、考核、体检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最终拟聘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并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保险等待遇。
附件:
咨询电话:0351-4159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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