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招聘聘员46人公告(2)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政审
拟聘用人员须进行政审。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办公室:0763--338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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