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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省齐河县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军人公告

2012-12-06 17:29  |  山东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2 、考核项目及分值:

  ( 1)军龄分:服役满 1年加 2分(军龄计算时间从批准之日起,超过 6个月的按 1年计算);

  ( 2)政治分:服役期间正式党员加 3分,预备党员加 2分;

  ( 3)职务分:担任班长职务加 3分,副班长 2分;

  ( 4)奖励分:按个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一次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分值为:嘉奖加 5分,优秀士兵加 10分,三等功加 20分,二等功加 50分,一等功或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加 100分。

  ( 5)其他分: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 5-6级残疾等级的加 20分,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 7-8级残疾等级的加 10分(须经省级伤残机构鉴定);烈士子女加 10分; 1-4级残疾军人子女加 5分;进藏兵、进疆兵加 5分 ;参加抗震救灾、国际维和任务的加 2分。

  3 、 扣分项目及分值

  ( 1)对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分别减 5分、 10分、 20分、 30分;

  ( 2)待安置期间违法乱纪的减 20分;

  ( 3)对档案材料和相关证件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罚减相应分值,情节恶劣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考试、考核结束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之和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到低分别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若总成绩分数相同,依次按立功受奖最高奖项等级高低、是否进藏进疆、在部队职务高低、服役时间长短、是否党员等条件从前到后排名。考试成绩、 考核成绩、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并在网上公示。

  五、资格复审

  考试、考核结束,确定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后,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进行资格复审,严格审核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的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立功证等原始证件,认真审查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退伍军人档案。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并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参照《德州市招考公务员和从基层考选选调生考察体检实施意见》规定执行。考察以审查退役军人档案为主,并重点审核其退出现役后的社会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 2005】 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招聘单位或部门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工作须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个人承担。逾期不参加考察体检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并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此递补。

  七、聘用

  考核体检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 7天。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挑选单位( 所有文件规定的“优先”、“重点”安置规定均已在档案考核中按相应加分体现,不再影响排名顺序) 。 若总成绩分数相同,依次按立功受奖最高奖项等级高低、是否进藏进疆、在部队职务高低、服役时间长短、是否党员等条件从前到后排名。 由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开具《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介绍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介绍信》、《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试用期 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和监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各自分工的考试环节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公正操作,哪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就要追究哪一个环节的责任。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 县退伍军人安置办 5338527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 5321685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齐 河 县 民 政 局

  齐河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2012 年12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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