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清远市档案局招聘聘员公告(2)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考试。
岗位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我局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占总成绩40%。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在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达不到比例,按实际合格人数参加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占总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拟聘用人员在总成绩排名中择优录取。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政审
拟聘用人员须进行政审。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合同暂签订一年,在市档案馆晋升国家二级馆后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二)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清远市档案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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