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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招聘公告(2)

A+ A- 2012-12-11 13:36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sunglow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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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面试

  (1)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进行通知。报考人员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考官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面试由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命题、组织,面试考官由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选派人员组成。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不合格者或有放弃者依递补。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50%+面试×50%=100。

  考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网上公示三天。

  八、体检

  拟录用人员的体检由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实施。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布确定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体检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三甲以上县级综合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考察

  (一)自治区人防办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录用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十一、公示

  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予以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二、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十三、招聘监督。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及监督电话:李涛,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纪检组长,电话:0991-2822092;王宝平,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监察室主任,电话:0991-2323136。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下载)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下载).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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