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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滨州市滨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2012-12-12 18:30  |  山东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四、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凭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考试。

  报考卫生系统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其它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达不到1:3比例的,按参加笔试的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五、资格审查

  滨城区人社局和滨城区监察局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初审通过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滨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本人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及专业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供退伍证;***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和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提交相关材料不全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面试和技能测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报A028岗位人员需增加专业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即兴评述、模拟主持等。

  面试、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70元/人。

  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报考播音主持及相关专业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依据应聘者的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或技能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取消进入考核体检范围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中共党员、省优毕业生、学历从高到低(或先后)顺序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由区人社局和滨城区监察局统一组织。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取资格。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及放弃考核体检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实行人事代理,由用人单位委托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代理。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试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信息将全部通过中国滨城(http://www.bincheng.gov.cn/通知公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各项工作要求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43-33573713357172

  监督电话:0543-3336338

  中国滨城:http://www.bincheng.gov.cn/通知公告

  附件:

  1、区直岗位设置表

  2、2012年事业单位招考专业目录

  3、加分人员资格审核登记表

  滨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滨城区监察局

  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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