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00人公告(3)
八、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时间为7天。
九、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受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受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必须参加专业技术课程培训、进修,并在首轮聘期内取得所在岗位专业技术资格。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在本单元内调动,不受此限制)。
十、费用
依据粤价函[2011]1181号文规定,这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笔试费用为:每人每科55元。
十一、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2年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2、招聘职位与考试科目对照表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宁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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