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聘专业技术类雇员公告(2)
六、资格复审
主要审查报考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与公告及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相符。视情况需要,可能采取到报考者原单位实地调查、调档审阅等方式进行。如复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笔试、面试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到市级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给招聘单位。
(二)考核。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设定标准,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综合进行考核,确定最终拟聘用人员。
八、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
(一)招聘单位根据职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二)办理雇员备案手续。由招聘单位为考生办理备案手续。在备案时,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深圳市雇员招聘的有关规定或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考生有伪造材料的,取消该考生的雇员资格。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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