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委办公厅招考引进特殊岗位人才公告(2)
(五)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取前6名(若出现末位并列,并列者均作为体检人选),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2013年3月11日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2013年3月中旬进行考察。
(六)试用和录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将分配到我厅部分政务处室进行实习试用,时间从2013年3月至6月。试用期结束后,视实习人员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五、其它有关事项
1、对于最终未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实习人员,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2、应试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证明材料等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应试人员应遵守考试等有关纪律,如有违反,取消考试资格。
4、考生往返贵阳交通费自理。异地考生在筑笔试、面试、体检期间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厅负责。
5、正式录用人员,应在我厅服务五年及以上。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5892233、5892206、5890255、5892106。
笔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他
未尽事宜,由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招考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招考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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