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毕节市传染病医院招考工作人员公告(3)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毕节市传染病医院成立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以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因考核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资格复审合格考生中按程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一)在职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办理调动及其它聘用手续所需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4、被开除人员;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员;
6、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录用资格。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毕节市传染病医院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后,受聘人员必须服从医院专业安排。
十、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考核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十一、联系方式
毕节市传染病医院(毕节市中医南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7-8930795
联 系 人:侬老师 周老师
附件:《毕节市传染病医院2012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计划表》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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