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招聘公告(2)
(六)报考者报名时应确认本人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填写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七)报考人员须本人亲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接受委托报名和资格审查;每人仅限报考其中一个职位。
(八)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同意报考人员需交费50元。
(九)经资格审查合格、同意报考人员,于2013年1月7日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另行通知。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十)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数比例不得少于2:1,比例不足的,相应减少招聘职位数。
四、考试
(一)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进行。
(二)笔试:笔试内容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写作题,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教材,拟安排在2013年1月8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5比例确定(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
(四)笔试与面试按4:6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成绩。
(五)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收职位拟招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进行。
体检对象在参加体检前需向招收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招用资格的,可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六、公示和招用
(一)通过考试的拟招用人员通过区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 获招人员按照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获招人员按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和用人单位管理,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七、有关待遇
获招人员在租赁期内享受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工资报酬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统一发放。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收单位招用等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报考人员获录用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资料,请报考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
本通告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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