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省桃源县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六)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100分。均委托县人力资源考试院组织实施。
1、笔试:占总成绩的50%。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20%)和专业理论(80%)两部分。
2、面试: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以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七)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工作由县环保局组织实施。
(八)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县环保局招聘领导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递补: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在同岗位考生中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
(十)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县环保局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按要求提交县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人员公示情况报告”和本人档案报经县环保局审核,县人社局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组织与监督
(一)加强领导。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和桃源县环境保护局组成。
(二)严格程序。按照方案内容,逐步实施,依据每个环节的办事规划,遵章办事。严格程序、坚守原则、严肃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三)加强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整个招聘工作要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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