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深圳市宝安区卫生系统招聘公告(2)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四、确定体检人选
按技能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并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一个职位如只有一人报名,技能考核及面试成绩均须60分以上;两人及以上竞聘同一职位,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将在各招考单位网站公示。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通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各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在本局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职员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九、工资福利和退休待遇
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聘任人员退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养老保障模式(原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人员执行原有退休保障模式)。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社规〔2009〕3号)及《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2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目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5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
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5512。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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