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东云浮高新区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五)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到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并按上述流程(三)起开始操作。
(六)公示及聘用。
1、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云浮高新区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凡有举报不符合聘用的问题,一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此次招聘录用的人员实行聘员制,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定《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正式聘员。
3、某岗位经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该岗位招聘可以空缺。
五、组织实施
1、本次招聘工作由云浮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具体招聘工作事宜,云浮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2、考生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个人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3、对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已录用者取消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应责任。
4、此次招聘工作将在云浮高新区网站发布面试等通知,公布有关情况。
5、本方案由云浮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66)8288990
附件1:云浮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云浮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发表评论